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根据各有关单位在执行《阜阳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对《导则》个别条款增补、修改如下:
一、第八章增加条款:
(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改变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不再参与评标;对投标企业,作为故意扰乱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本项目造价人员半年内不得在阜阳市有形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因投标人改变各种规费、税金造成招标人招标失败的,视为故意扰乱招投标市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评标顺序及评标办法修改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倒数第二到第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通过的进行资格后审,未通过的依次递补。通过以上所有程序的投标报价倒数第一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65分。
三、删去《导则》第19页第二条第一款中的“每提前1%天加0.1分”中的“天”字。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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