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基〔2008〕17号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定额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港航工程设计院: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33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4月1目起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本补充规定。
二、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取43.35元/工日。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三、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四、其它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除外)的费率、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均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执行。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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